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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保卫、财务、接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论的研究与交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培训法制工作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法规科
  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编纂工作和对过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反馈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贯彻实施情况。

(三)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科(加挂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抓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的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发布后的备案审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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